营销手段与产品的“皮毛”关系
中国有句古语:“皮之不存,毛将焉附”,倘若用它来说明营销手段与产品之间的关系,倒很是恰当,因为好的营销手段以及营销的效果是建立在好的产品基础之上的。
在我国的许多企业里,都把“产品+营销专家=成功”看作是企业经营的“公式”。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,但企业也应有清醒的认识:真正意义上的营销是先于产品而存在的,也就是说,营销手段是为产品服务的,但是这种服务并不是在产品诞生之后的后续服务,而应该是超前服务,好的营销手段应该与企业共同创造产品,而不是等产品生产之后去做包装,没有好的产品做前提,再好的营销手段也是徒劳的。
“毛”与“皮”的关系是辩证的,光有“好毛”没有“好皮”不行,而“好皮”也要依靠漂亮的“好毛”来吸引消费者的目光。某白酒厂家于去年六月推出了中秋第一酒“中秋明月”。产品的包装、质量都很好,价格也适中,品牌定位也不错。但是,再好的产品也要靠你“勤吆喝”,“酒好不怕巷子深”的时代已经过去了。而“中秋明月”只做了少数几次提示性的广告,没有去做有针对性的营销工作,结果只在少数几个城市卖得比较火,其他地方则应者寥寥,不免让人感到遗憾。
“皮”“毛”不分家,企业的营销手段与产品是密不可分的,好产品的诞生和销售离不开营销手段,但好的营销手段没有好的产品作基础也等于零。所以说,真正的营销是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一座桥梁,通过这座桥,企业可以了解到市场的需求,从而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;也是通过这座桥,企业的产品成功地销售到顾客手中。好产品与好的营销手段是促成企业拥有好市场的必要因素;二者相辅相成,缺一不可。因此说,“皮好毛亦好”才是企业成功的关键。